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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拟表彰的全国海关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进行公示的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18-01-22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海关总署关于评选全国海关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153号)要求,现将拟表彰的全国海关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18122日至126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海关总署政工办或365sbaffiliates.com考核奖励司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1.海关总署政工办

联系电话:010-65194593

    真:010-65195754

电子邮箱:13611111116@163.com

    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海关总署政工办

    编:100730

2.365sbaffiliates.com考核奖励司

联系电话:010-84233499

    真:010-84233475

电子邮箱:biaozhang@mohrss.gov.cn

    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

    编:100013

附件:1.全国海关系统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名单

      2.全国海关系统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名单

                                 2018122

·附件1全国海关系统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名单.doc
·附件2全国海关系统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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